人大监督助推绍兴生态环境美丽蝶变2
发表时间:2024-10-08 21:39 眼下,一场关于生态领域的重点监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从横向看,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相继出台实施文件,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强化联体共治、实战实效。从纵向看,市县乡三级立足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方向,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探索构建生态领域特色化监督体系。这是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生态”“报告”“制度”这些关键词对绍兴来说,并不新鲜。早在2018年,我市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2024年,又试点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并将绍兴列为试点市之一。 试点底气从哪来? 稽山鉴水“金名片”,江南水乡“美丽图”。近年来,绍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抓手,紧紧围绕美丽绍兴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顺利入选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储备库,先后八次夺得“大禹鼎”这一“五水共治”最高荣誉并成功夺取“无废城市”“清源杯”…… 绍兴从上至下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进一步促成了生态领域各类创新工作的“加速成长”。而在绍兴人大的全力推动下,无论是早前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还是如今的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皆因其人大监督特性,加上多年探索发展,已成为根植于城市土壤当中的一道具有法治约束效应的生态红线,助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好向新。 视线拉回到5年前的2018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当年1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至此,绍兴成为省内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的地级市。报告制度的实施,既是环保法赋予人大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因势利导、分类解决的方式,基于街道没有人大主席团也没有人代会的实际情况,市人大按照市委明确的人大街道工委监督职责,建议并指导街道可以通过工委组织辖区内代表以座谈或议政会形式实施报告制度。这一模式也为省内其他地市实施报告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几年来,全市各级人大以报告制度为抓手,助力生态活力不断激发,助推美丽绍兴高效蝶变,相关工作先后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批示肯定。2024年初,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 “四字之差”怎么办? 今年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专项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的报告,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成为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从“生态环境状况”到“生态文明建设”,两项报告制度之间的“四字之差”,代表着生态领域监督工作涉及的理念、意义、形式、主体、内容等全方位的进一步提升转变。 从前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一综一专”的情况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中,报告主体已从政府扩展到了“一府两院”。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看来,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诉讼、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等等。 此外最能体现迭代深化的部分在于报告制度的内容。除了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政府还需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五大方面先行示范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环保督察、省委环保例行督察以及上级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绍兴特色实际,在五方面先行示范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十项重点内容基础上,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内容清单及更为具体的六大模块45项监督指标清单。“定量性的指标更能压实政府部门责任,更能直观反映和比较政府部门工作实绩,让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在审议时更具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为了加快将报告制度引向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报告基础上,要求各区、县(市)选择1至2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如越城区围绕生态文化,重点监督“河城共生”情况;柯桥区围绕生态环境,重点监督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情况;嵊州市围绕生态制度,重点监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情况;新昌县围绕生态经济,重点监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 在乡镇(街道)层面,选择12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基层联系点,各区、县(市)同步选取一批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联系点。同时,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工作人员下沉相关基层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参与监督议事活动,确保“一镇一品皆有特色”。 成果转化怎么样? 近期,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前期调研中发现的空气污染反弹趋势明显、水体水质时有超标等重点环境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落实情况、水环境治理提升情况专项督查。针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低等问题,多次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接沟通,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助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6.12%以上,较以往提升5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落实之外,报告制度的纵深推进,让生态生活更加和美舒适。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深化清洁城市“410行动”专题询问会。这是继今年上半年常委会持续开展深化清洁城市“410行动”专项监督以来,针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又一次“亮剑”。得益于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制度所施行的“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围绕清洁城市的“背街小巷环境整治”“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流动摊贩规范管理”等15项交办问题已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处理。 生态经济活力迸发。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决定,为绍兴生态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助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5%,列全省第三。 生态制度优化完善。通过拓展生态文明建设报告内容,推动从生态环境“一件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一类事”,从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拓展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等2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截至目前已成功搭建形成治水、治气、督察、无废、服务等六大工作专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架构、运转模式系统重塑。 生态文化得到厚植活化。深入开展《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在监督“一河一路”沿线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以文赋能”“以诗咏叹”,切实以“诗情画意”守护“绿水青山”,努力把生态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美丽绍兴建设优势。 |